兴县环境保护局始建于1989年12月,现有综合办公室、宣教中心、污染控制股、法制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全局综合性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承办全局文秘、机要、简报、会务、文印、收发、信访、接待及局机关人事、工资、经费、财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排污单位的环保业务培训和环境监理、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本辖区监测能力范围内的各环境要素,按国家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的省站呈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3、对辖排放污染源的单位定期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4、编制辖区环境质量的报告和环境质量季报、月报、周报、日报和快报。
5、负责辖区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
6、参与辖区污染事故调查。
7、承办辖区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
8、负责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
9、协调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污染控制股职责:
①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土壤、有机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②负责全县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全面达标排放等的监督实施和验收。
③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工作。
④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⑤负责审查上报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⑥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⑦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执法任务。
法制股职责:
1、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组织环境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
4、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核,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工作。
5、负责区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6、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和检查标准化建设。
7、组织起草综合性执法文件和报告,严格把关,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8、开展企业干部及环保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