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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何之(1916~1987),又名牛在华,兴县罗峪口镇韩家吉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在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毕业留校,任民运科干事。1940年,在徐海东三四四旅五团任教导员,随军东进到安徽,“皖南事变”后,牛何之率领五连战士,冲破敌人包围,投入山东军区,任营教导员。1945年9月,随军开赴东北参加了辽沈战役。1946年参加四平攻坚战,被炮弹震伤吐血而住医院。出院后参加剿匪,任密山县委委员、公安局长。1948年南下江西南昌任公安局局长。后任萍乡县公安局长,协助部队平息了潜伏的反革命分子的暴乱。1950年牛何之又和省公安厅联合行动,指挥公安部队平息了敌特组织反共救国军,稳定了江西政局。1952年,牛何之调任江西省公安厅经济保卫处处长,1955年任公安厅副厅长,1958年升任厅长。1958年7~8月,中共中央在江西庐山召开八届八中全会,牛何之曾率公安部队执行保卫任务。
1980年~1987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兼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7月逝世,终年71岁。